本人冯超朋,父亲冯炳源(已故) (身份证号为:440224********0018)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仁化镇向阳外街14号的房地产权证(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0055012号)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本人代为申请注销,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超朋
2026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