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保管不善,将(2008)0100316号不动产权证书(原“仁国用(2007)第0100185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仁化县丹霞旅游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