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单位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城西三公里大岭农场的不动产权证(证号:(2008)0100312、(2007)0100178等七本)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附:
仁化县丹霞旅游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xlsx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仁化县丹霞旅游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