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汉强(身份证号为:440224********0497)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建设路21号中行综合楼第三层中单元的房地产权证(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268401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汉强
2026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