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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3-31 08:57: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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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吴新华(身份证号码:440224********0039)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建设路4号新锦轩E幢4号车库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2)仁化不动产权第001452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新华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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