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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3-12 16:25:4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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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高俊义、吴丽群(身份证号为:232700********0218、440224********248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城锦水路2号丹霞新城沁湘园6幢13A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 粤房地权证仁字第0100014239号、粤房地权证仁字第0100014240号)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俊义、吴丽群

2026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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