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凡君(身份证号码:440224********2860)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为仁化县丹霞街道中心村龙井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2)仁化不动产权第001590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凡君
202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