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冬秀(身份证号码:440224********0308)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为仁化县建设路3号盛世铭庭B5幢12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3)仁化不动产权第000472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冬秀
202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