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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2-11 15:15: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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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陈新明(身份证号码:440224********001X)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仁化镇新东叶屋村大排至的不动产权证(证号: 粤房证字第16243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新明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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