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新明(身份证号码:440224********001X)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仁化镇新东叶屋村大排至的不动产权证(证号: 粤房证字第16243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新明
2026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