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伟庆(身份证号:440224********0018)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镇东湖路85号,证书号为:仁国用(98)0100010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伟庆
2026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