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潘亚权(身份证号:4402241********001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镇莲塘村54号,证书号为:仁府集建字(1992)第0224010100029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亚权
2026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