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卫东(身份证号:440224********0037)、张光华(身份证号:440224********0011)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城新城路2号111幢301号房,证书号为:粤(2021)仁化不动产权第0008168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卫东、张光华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