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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罗兰香)

发布日期:2025-11-26 16:06: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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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2025 年12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罗兰香).pdf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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