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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11-21 11:07: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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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刘清兰(身份证号为:440224********0487)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董塘镇安岗村委会第五村,证书号为:粤(2021)仁化不动产权第0024019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清兰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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