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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姜富岗、姜翠萍、姜富泉、姜翠琴、姜翠英)

发布日期:2025-11-11 10:45: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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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5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0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1-6391300

姜凤先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pdf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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