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征收,将坐落于仁化县丹霞大道4号A幢、B幢(已拆除);证书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6645962号等16户(详见附件)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附件:仁化县丹霞大道4号A、B幢不动产登记信息表.xlsx
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