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仁化县人民法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224********9630)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6646101、C5381744、C6646444、C5381945号;粤房证字第1624976、1624518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仁化县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