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5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1-6391300
| 2 | 神旭仪、神碧华 | 神金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仁化县城五谷村经济适用房2号楼A13号柴房 | 粤房地权证仁字第0100007012号 | 4.33 | 住宅 |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