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5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1-6391300
| 2 | 许新花 | 许文如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仁化县城董塘镇繁塘路 | 仁府国用字(2005)第02240300040号 | 84.71 | 住宅 |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