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田发(身份证号为:440224********1790)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长江镇木溪村周屋水组,证书号为:粤(2024)仁化不动产权第0008587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田发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