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庆明(身份证号为:440224********179X)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长江镇锦江村石圳坑,证书号为:粤(2024)仁化不动产权第0009059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庆明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