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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刘来福)

发布日期:2025-09-10 14:46: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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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751-6391300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用途
1

刘来福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仁化县董塘镇五一村银场坪一组

4402240087014JC12063F00010001

120

185.01

住宅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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