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敬明(身份证号为:440224********0011)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仁化镇建设路23-10号,证书号为:粤房地权证字第C2261038号、仁府国用(2003)02240100205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敬明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