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详见附件)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8.6.5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1-6391162
附件: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0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详见附件)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8.6.5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1-639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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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