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亮生(身份证号为:44022419******073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石塘镇石塘村楼下组的房地产权证(证号: 粤(2022)仁化不动产权第0016522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亮生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