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彭水石(身份证号为:440223********201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黄坑街,证书号为:曲府国用字(95)第0095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水石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