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5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1-6391300
2 | 李俊雄 | 黄金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仁化县城丹霞大道35号宝业园B栋301单元 | 粤房地证字第C4683234号 | 98.79 | 住宅 |
3 | 李俊雄 | 黄金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仁化县城丹霞大道35号宝业园F幢14号车库 | 粤房地证字第C1510000、C6646299号 | 31.81 | 住宅 |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