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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李丁香)

发布日期:2025-04-08 16:05: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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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751-6391300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用途
1

李丁香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仁化县丹霞街道岭田村四组

440224008007JC12024F00010001

120

225.51

住宅

2025年4月8日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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