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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刘伟、刘军、刘秀英、刘福英)

发布日期:2025-02-21 16:11: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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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5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1-6391300

序号继承人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证号面积(㎡)用途
1刘伟、刘军、刘秀英、刘福英刘换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仁化县董塘镇凡塘路4号仁国用(1992)02240300104号635住宅
2刘伟、刘军、刘秀英、刘福英刘换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仁化县董塘镇凡塘路4号粤房证字第0985519号196.79住宅

2025年2月21日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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