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5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1-6391300
2 | 刘伟、刘军、刘秀英、刘福英 | 刘换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仁化县董塘镇凡塘路4号 | 粤房证字第0985519号 | 196.79 | 住宅 |
2025年2月21日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