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均(身份证号为:440224********0011)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城建设路13号锦源楼B栋101单元,证书号为:粤房地权证仁字第0100002513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声明人:张均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