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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树明、夏秀莲)

发布日期:2025-02-06 15:21: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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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刘树明、夏秀莲(身份证号码:440224********1799、440224********1800)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长江镇塘洞村下元坑组的房地产权证(证号: 粤(2024)仁化不动产权第001056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树明、夏秀莲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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