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本人将坐落为仁化县董塘镇五一村付村屋二组,权属证书号为粤(2021)仁化不动产权第0025275号的不动产权证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黄志明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