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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梁继红、叶丰雄)

发布日期:2024-12-16 10:14: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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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梁继红、叶丰雄(身份证号为:440224********2287、440224********229X)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城丹霞街道五谷村3号晖景·一品城B区B3栋902号,证书号为:粤(2024)仁化不动产权第0002500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继红、叶丰雄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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