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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潘国娥)

发布日期:2024-11-03 15:24:5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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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8.6.5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1-6391300

序号继承人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证号面积(㎡)用途
1潘国娥扶观福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仁化县城锦水路3号丹霞新城沁海园15幢104好房粤房地权证仁字第0100009771号83.47住宅

2024年11月3日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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