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由于历史及客观原因,存在部分登记在红山镇有关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权宗地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重叠压盖等问题(详见附件)。为妥善解决已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重叠压盖的历史问题,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现势性,仁化县自然资源局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于2024年7月10日向仁化县红山镇有关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发出了《关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注销)登记的通知》,限期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目前,通知已期满暂未收到仁化县红山镇有关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的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
为此,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6.2.1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范围中调出(详情见附图),并重
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实为准),现予以公告,如对上述更正登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仁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依职权办理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更正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51-6358797
特此公告。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