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杨小英(身份证号为:440225********664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城新城路20号首层5号商铺,证书号为:粤房地权证仁字第0100004541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小英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