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大朝(身份证号码:440224********1791)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为仁化县新东横路税局住宿区B幢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房证字第0433075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大朝
2024年 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