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1-6391162
序号 |
姓名 (单位名称) |
林班 |
小班 |
林地
座落 |
山名
小名 |
面积 (亩) |
四
至 |
林种 |
树种 |
林龄 |
株数 |
林地权属 |
林木权属 |
申请表编号 |
东 |
南 |
西 |
北 |
所有权者 |
使用权者 |
年限 |
所有权者 |
使用权者 |
年限 |
1 |
何为叁 |
4 |
6、8、10、11、12 |
仁化县石塘镇下中坌村 |
茶叶坑、老石窝下窝 |
608.6 |
旱田至去板岭背老石阶路为界 |
工农水库尾荒田为界 |
坑底到软垇至大崎到水为界 |
老石窝窝底至横路直下阴埂到田为界(邱屋组交界) |
用材林 |
桉树、松树 |
|
|
仁化县石塘镇下中坌村何屋经济合作社 |
何为叁 |
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54年12月30日止 |
何为叁 |
何为叁 |
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54年12月30日止 |
50004 |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