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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聂福兰)

日期:2024-04-09 15:25:1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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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聂福兰(身份证号码:440224********028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为仁化县仁化镇高坪村40号B幢501单元及12号柴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683937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福兰

2024年 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