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聂福兰(身份证号码:440224********028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为仁化县仁化镇高坪村40号B幢501单元及12号柴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683937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福兰
2024年 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