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1-6391162
序号 |
姓名(单位名称) |
林班 |
小班 |
林地座落 |
山名小名 |
面积(亩) |
四
至 |
林种 |
树种 |
林龄 |
株数 |
林地权属
|
林木权属 |
申请表编号 |
东 |
南 |
西 |
北 |
所有权者 |
使用权者 |
年限 |
所有权者 |
使用权者 |
年限 |
1 |
侯伟红、侯九财 |
3 |
16、18 |
仁化县石塘镇下中坌村何屋组 |
板岭背风门垇水库南面 |
314.66 |
以窝坜为界; |
以山埂为界; |
以山埂为界; |
以坑、水库为界。 |
用材林 |
针阔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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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石塘镇下中坌村何屋组 |
侯伟红、侯九财 |
2024年1月1日至2054年12月31日 |
侯伟红、侯九财 |
侯伟红、侯九财 |
2024年1月1日至205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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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