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邓小君(身份证号码:440224********0017)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为仁化县城东湖路87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8)仁化不动产权第0000064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小君
2024年 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