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4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751-6391300
吴小芬
仁化县丹霞街道车湾村下寥组
440224008011JC00203F00010001
291.50
2024年03月22日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