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3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751-6391300
余彩娇
仁化县大桥镇亲联村委会三队
440224011003JC10043F0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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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8日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