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51-6391162
序号
姓名(单位名称)
林班
小班
林 地座 落
山 名土 名
面积(亩)
四 至
林地权属
林木权属
依据
备注
东
南
西
北
所有权者
使有权者
仁林证/广东省林地承包合同
1
高印组
下徐0004、0005
00500、00703、00700、00501、00702
下徐村高印组
大草垇
20.39
以天水为界
以古路至窝心为界
以古路为界
村委会证明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6日